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二)学院按一级学科(群)或者相近二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工作。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面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全日制招生计划 |
030101 | 法学理论 | 16 |
030102 | 法律史 |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030104 | 刑法学 | |
030105 | 民商法学 | |
030106 | 诉讼法学 |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030109 | 国际法学 |
注:学院根据综合面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可能对各专业招生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三、综合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考核方式。
现场考核。
(二)综合考核内容。
1.外国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未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外国语水平要求的考生需要增加基础外语水平测试。专家根据作答情况综合评定分数。采取抽题作答等具体形式进行考核;对未达到外语条件的普通招考考生增加基础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形式为抽题作答。
2.专业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业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业务考核还需要每位考生准备10分钟以内的PPT汇报(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并回答考官针对汇报提出的问题。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综合考核的具体安排详见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参加考核,不得迟到,迟到10分钟视为放弃。)
四、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综合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90%+外国语考核成绩×10%(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兼顾统筹招生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2.综合考核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公布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law.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请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负责组织调查,并给予考生答复。请及时与丁老师联系。联系方式:0532-66781763,mylene_dx@ouc.edu.cn。
六、本方案由法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66781763,联系人:丁老师
法学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