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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百川讲坛 | 黄忠顺教授“继续执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影响”讲座顺利举办
发布者:张权 发布时间:2025-11-11 浏览次数:10


2025112日上午,由研究生院主办、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海洋大学百川讲坛547期在法学院105-7智慧教室成功举办。广州地区十大青年法学家、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忠顺应邀作题为“继续执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影响”的讲座。讲座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宋春龙副教授主持,潘侠副教授及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参加。

首先,主讲人指出,民事强制执行的价值取向,除“效率至上”“人道主义原则”外,还应包含“社会安定”。主讲人认为民事强制执行是国家公权力积极干预私人生活的一种方式,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不仅发生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还涉及案外人。虽然案外人不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但是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却面临未经正当程序被误伤的风险。因此,民事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除提高执行效率外,更要避免误伤案外人合法权益。基于此,执行法院不仅应救济不当执行行为,更应预防不当执行行为的发生。

随后,主讲人提到,因执行担保是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向执行法院作出的担保,故执行担保同时具有民事担保与公法担保的效力。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第三人通过拍卖、变卖、抵债等不考虑原权利人主观意愿的执行程序受让执行标的的,在理论上应当适用完全相同的执行标的所有权转移规则,但在对抗案外人的执行标的所享有的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上存在不同。

最后,主讲人从“案外人排除执行请求的程序效力”“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请求的审查”“案外人排除执行利益丧失的效果”“案外人排除执行请求指向的对象”“执行标的受让人信赖利益的类型划分”“排除执行判决对执行措施的影响”“错误请求或担保继续执行的责任”七个方面对本次讲座内容作出了整体回顾。

 

在交流讨论环节,现场同学及宋春龙副教授、潘侠副教授与主讲人黄忠顺教授进行交流互动。黄忠顺教授对如何识别建筑工程类纠纷中的被执行人异议真实性、审执分离的理想方案与未来发展设想、刑事涉案财产执行异议等问题均作出回应。

讲座最后,宋春龙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再次对黄忠顺教授极其精彩的学术分享致以诚挚谢意,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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