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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顾欣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10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方向)

一志愿招生计划

备注

030100

法学

38

 

035101

法律(非法学)

42

非涉外法方向

035101

法律(非法学)

13

涉外法方向

035102

法律(法学)

10

  

注:1.学院将根据复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对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 以上计划不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

三、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要求于2025319日中午12时前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由学院予以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32016:00前完成心理素

质测试(登录网址 https://xinli.sizhengwang.cn/student/login?redirect=%2Fhome)。未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复试方式与内容

面试。①考生作中文自我介绍(不超过2分钟);②考生当场抽取专业考题并作答;③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①考生作英语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②考生当场抽取英语考题并作答。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90%+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分别单独排名。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law.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考生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可在公布期间内向学院申诉。

学硕联系人:丁老师,电话:66781763,邮箱:mylene_dx@ouc.edu.cn

专硕联系人:房老师,电话:66786339,邮箱:Shuhua_fang@126.com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诉复议工作,并给予考生答复。考生对复议结果不认可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

、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邮箱:mylene_dx@ouc.edu.cn,电话0532-66781763,联系人:丁老师


                                             法学院

                               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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