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勤通教授在《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总第285期)发表了《中国传统诉源治理的模式演变及经验反思》一文。文章认为,中国传统国家起源观认为,国家出现前人类社会处在纠纷不断的混乱状况,国家产生是为结束这种状况,这奠定了传统诉源治理的观念基础。从先秦到秦,秦制建立了中央主导型的诉源治理模式,取代了早先宗族主导的诉源治理模式。汉代以后,地方在诉源治理中的自主性变强,形成地方有限自主的诉源治理模式。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家庭、宗族、士绅以及宗教等多种力量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多元参与的诉源治理模式得到发展。中国传统诉源治理模式的演变表明,只有在宏观上准确认识诉源治理在政治体制的地位,在微观上有针对性地发挥不同层面的治理力量,从当前社会的实际状况出发对传统经验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真正吸收传统诉源治理模式的经验与教训。
李勤通,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史、中外司法制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等。近年来发表各类论文40余篇;参与《<晋书•刑法志>译注》《<魏书·刑罚志>译注》等著作;与博士导师周东平教授合作出版《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之影响》(收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和国家社科重大专项子课题各1项,主持和参与其他课题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