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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人文讲坛| 朱苏力教授“我们时代的法律”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张权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10


202495日晚,海大人文讲坛2024年第59讲在法学院335模拟法庭进行。北京大学一级教授、博雅讲席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朱苏力以“我们时代的法律”为主题,为在场三百多名师生呈现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讲座。

讲座由法学院院长李晟教授主持。李院长介绍了朱苏力教授的学术成就与影响力,并感谢他作为兼职教授多次莅临海大讲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健教授与来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也出席了讲座。



讲座伊始,苏力老师开宗明义,点出了本次讲座的核心观点,即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正在脱离传统的法律,也正在创造新时代的法律。


“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提出的这一重要命题既可以理解为实然命题,也可以理解为表示逻辑因果关系的命题。“道”就是最重要的法律,可以将其理解为最基本的制度,相对应的概念是“术”,也就是把最基本的制度应用于具体问题。历史上的中国依靠“天理”“国法”“人情”来处理社会问题。遵循“天理”就是遵守社会公认的基本规则,相当于西方的自然法。遵循“人情”就是要求司法裁判者在处理案件时酌情处理。遵循“国法”是遵守明文规定的法律,但也要受制于“天理”与“人情”,因为许多问题都会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朱苏力教授强调,尤其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关注中国特有的法律。例如,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必然要求形成民主集中制。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中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并从中提炼出法理。例如,中国的法律一直是成文的,西方国家的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却是不成文的。中国的法律以成文的方式出现,这是因为中国是个农耕大国,法律需要借助文字作为载体方可超越时间、空间和自然语言的限制。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就成为政府激励民众发展经济、推动社会发展的种种措施。

理解我们时代的法律,在国家这一空间维度之外,还要重视时代变迁这一时间维度。许多旧制度在历史中具有功能上的合理性,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不再得到接受,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会提出更新的法律问题。例如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在今天可能不重要,而海域、卫星轨道又成为了新的不动产需要法律调整。




最后,朱苏力教授指出,我们现在正处于急剧变化的时代,我们时代的法律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但我们的想象力很容易局限于过去制定的法律,今天的法律是过去的知识是不能涵盖的,所以需要我们去创造,甚至是跳出前人的法律独立地去创造。面对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时代的中国问题,要有预判能力,要允许新制度的尝试和试错,同时也保持谨慎。未来是开放的,而且中国的经验有可能是世界的。

李晟院长对讲座进行总结:新学期的第一场讲座,无疑会给各位同学将来的法学学习带来新的启发。希望同学们不要将自己局限于教科书、法条、具体案件,而是要打开思路,用一种更加开放、年轻的心态,面向未来去理解法律。

在提问交流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朱苏力教授逐一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



最后,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摄影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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