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长江学者朱苏力教授今年第二次来校讲学。苏力教授此次的讲座题目名为“法律与人性”。本场海大人文讲坛讲座由文科处主办,法学院承办。讲座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晟教授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桑本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张芝梅研究员、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校及我校的十余位教师共同出席了本场讲座。讲座现场“站无虚席”,来自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的博士生代表,以及我校研究生、本科生400余人到场参加。
苏力教授指出,法律的制定、实施一定要考虑人性的问题,法律不能规定人做不到的事情。立法者应该以一种动态、博弈的眼光去看待、理解法律与人的互动关系。苏力教授举例称,在婚姻家庭中,父母对于孩子的“管教”大多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同时也是自身利益的体现。“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对于婚姻家庭内部事务的干预从来都是持一种谨慎的态度,这种态度和经验策略,正是建立法律考虑人性的基础之上。
苏力教授强调,从社会科学的角度,人性并不是一种道德定性,我们应该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去看待人性,从演化生物学的层面上去理解人性。个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每个人在客观上不可避免的需要将他人的利益纳入到自身的效用函数中。这种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激励导向也恰是政策、法律所追求的目标。而且,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上看,现实中绝大部分的人也不可能是绝对自私的,因为绝对自私的基因实际上是没有环境适应性的,终将被“自然选择”过滤掉。
苏力教授还指出,法律惩罚犯罪不是因为人性“邪恶”的意图,而是因为实际损害后果。目前,法律绝大多数是从事后对人“恶的行为”进行规制。但从社会控制成本最小化的角度上看,随着技术的进步,预测能力的增强,国家通过“法律事前干预”从根本上避免损害发生,可能将在未来的法律规制中占有更高的比例。对于法律与人性这一主题的思考,将有助于我们对于未来法律发展进行更具有前瞻性的思考。
在随后的环节中,同学们踊跃提问,苏力教授为同学们一一解答了心中的疑惑。讲座持续近三小时,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通讯员:贾慧民 李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