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简介
姓名:刘卫先,教授、博士生导师
邮箱:liuweixian@ouc.edu.cn
二、研究领域
环境法基础理论、自然资源法学、海洋环境保护法学。
三、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
2007年9月-2010年6月,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2010年7月-2012年9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2012年9月—今,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四、主要学术成果
(一)主持的项目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的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CFX041),已结项,鉴定等级:良好。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风险规制视角下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及法律效力研究》(17BFX121),已结项,鉴定等级:良好。
3. 主持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法治创新研究”(18VSJ039)的子课题之一:《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矛盾与转折》,已结项。
4.主持第五十批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矿产资源权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1M500275),已结项。
5、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我国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环境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6CFXJ03),已结项。
6.主持山东省依法治省办委托课题:《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山东省海洋生态修复法治与实践创新研究》,已结项。
(二)著作
1.《后代人权利论批判》(独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10月版。(22万字)
2.《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5月版。(26.5万字)
(三)发表的CSSCI来源刊物论文
1.刘卫先:《后代人权利理论批判》,《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1年第3期转摘)
2.徐祥民、刘卫先:《虚妄的代际公平》,《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8期转摘;
3.刘卫先:《也论生态整体主义环境法律观》,《政法论丛》2013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3年第8期全文转载;
4.刘卫先:《自然体与后代人权利的虚构性》,《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6期;
5.刘卫先:《对魏伊丝代际公平说的全面反思》,《现代法学》2011年第2期;
6.刘卫先:《环境法学中的环境利益:识别、本质及其意义》,《法学评论》2016年第3期;
7.刘卫先:《回顾与反思:后代人权利论源流考》,《法学论坛》2011年第3期;(《公安研究》2012年第2期“论点摘编”转摘)
8.刘卫先:《绿色发展理念的环境法意蕴》,《法学论坛》2018年第6期。
9.刘卫先:《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中的路径依赖及其克服》,《政法论丛》2016年第5期;
10.刘卫先:《“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解释迷雾及其澄清》,《政法论丛》2020年第5期;
11.刘卫先:《陆海统筹在自然生态保护法中的实现》,《东方法学》2022年第3期。
12.徐祥民、刘卫先:《环境损害: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现代法学》2010年第4期;
13.于阜民、刘卫先:《海洋生态损害行为刑事责任论》,《当代法学》2009年第3期;
14.刘卫先:《论达标排污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2018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8年第8期全文转载)。
15.刘卫先:《以立法为中心的环境法学研究及其转向》,《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6年第7期全文转载);
16.刘卫先:《对我国水权的反思与重构》,《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
17.刘卫先:《对“排污权”的几点质疑——以“排污权”交易为视角》,《兰州学刊》2014年第8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4年第11期全文转载;
18.刘卫先:《对后代人环境权论的几点质疑》,《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2009年第9期全文转载。
19.刘卫先、李诚:《中国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控制协同规划及其保障》,《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年第12期;
20.刘卫先:《风险类型化视角下环境标准的差异化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9年第7期;
21.刘卫先:《论可持续发展视野下自然资源的非财产性》,《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2期;
22.刘卫先:《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发展历程、核心目标及其困境》,《国外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
23.刘卫先:《论我国环境法的体系化进路及其展开》,《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24.刘卫先:《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环境法治建设》,《中州学刊》2023年第7期;
25.刘卫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优化》,《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26.刘卫先:《环境噪声污染侵权归责原则再议》,《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27.刘卫先:《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补救路径的整合》,《暨南学报(社科版)》2020年第10期;
28.刘卫先:《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整合》,《中州学刊》2020年第8期;
29.刘卫先:《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中州学刊》2019年第1期;
30.刘卫先:《我国环境法实施机制的缺陷及其克服》,《中州学刊》2017年第6期;
31.刘卫先:《环境法学研究的整体主义立场》,《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32.刘卫先:《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中的盲目交叉及其克服》,《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6年第1期“学术卡片”栏目转摘;
33.刘卫先:《环境保护视野下“人类共同遗产”概念的困境与出路》,《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年第2期;
34.刘卫先:《论环境保护视野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内蒙古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35.刘卫先:《环境保护视野下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型选择》,《中州学刊》2013年第12期;
36.刘卫先:《对我国矿业权的反思与重构》,《中州学刊》2012年第2期;
37.刘卫先:《质疑“后代人权利”的代际契约说基础》,《中州学刊》2011年第1期;(《学术界》2011年第3期“学术论点”转摘)
38.刘卫先:《从“环境权”的司法实践看环境法的义务本位》,《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39.刘卫先:《对魏伊丝代际公平说的几点质疑》,《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
40.刘卫先:《对跨代共同体学说的几点质疑》,《太平洋学报》2010年第9期;
徐祥民、刘卫先:《环境法学研究的三个方法论问题》,《郑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0年第5期转摘)
五、荣誉奖励
1. 2012年12月,获山东省第二十六次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2. 2013年11月,获青岛市第二十七次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3. 2014年11月,获青岛市第二十八次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4. 2014年12月,获山东省法学第20届优秀成果一等奖
5. 2015年11月,获青岛市第二十九次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6. 2018年1月,获青岛市第三十一次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7. 2020年12月,获山东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8. 2021年10月,获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届阿里巴巴“撷英青年环境法学优秀人才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