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双一流大学建设和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提升法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进一步调动学院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有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中应当推动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的要求,参照学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议通过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研究专项支持计划。
教育教学研究支持专项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专题研究项目,包括教学管理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管理项目针对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或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主要涉及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管理、学生党建和国际化战略实践等问题;教学改革项目针对教学实践和教学改革展开,主要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选用等问题。
第二类为经费支持专项,即针对教师围绕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进行的参加培训、交流调研、参加教学研究会议、发表教学论文、出版教学著作、编写教学案例、制作教学用具等工作,一事一议,进行单独的经费支持。
专题研究项目的立项,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按学院当年发出的通知进行申报。项目申请人须为法学院教师及其他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或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辅导员。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2018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同时启动,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书,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发至iecols@ouc.edu.cn。项目具体要求及评审程序请参见《法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研究专项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及2018建议选题请参见本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