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增乐发布时间:2019-10-09浏览次数:554

各学院(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0届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56号)要求,为改善学校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做好学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上传资料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低保家庭毕业生

  上传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

  上传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

  上传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上传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山东省生源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山东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其他省份生源毕业生需上传相关证明。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上传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山东省生源地贷款毕业生通过系统数据库比对,其他贷款毕业生需上传贷款合同扫描件,无合同的可上传其他证明材料。

二、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人。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010日上午12点前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填写说明可参考附件)。申请表中“开户行”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银行账号”填写相应的中国银行卡号。(必须是学校发的那张卡)

四、注意事项

  毕业生需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自负。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校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李文慧老师,电话0532-66781631 

 

附件:山东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办理说明.docx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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