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增乐发布时间:2019-09-12浏览次数:1393

关于做好2019年法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等精神,现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全部实行差额推荐制,候选人推荐指标将合并下达至各学院(中心),由各学院(中心)学术分委员会负责遴选本单位推荐候选人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下设的4个学科指导组(海洋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分组初审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终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中心)推荐工作要求

1.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的遴选工作。

2.参评范围

 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注册的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2016级、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可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和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重点考察硕士阶段的优秀成果。

4.候选人推荐指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合并下达各学院(中心),见《附件3.

5.评选依据:参照《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4》)

6.申报: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导师需签字)

 注:表格格式请勿调整,字数请自行控制。打印请按照两页打印设置,即:本人信息页(含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为第一页、审核页(导师推荐意见、学院评审情况、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为第二页。因学院评审后还需进行扫描,请将两页材料的左上角用曲别针固定,暂无需装订。“所属学科评审组”填写时请注意单选,请导师与学生共同确定。导师推荐意见栏需请导师填写并签字。

 (2)支撑材料:《汇总表》中所列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情况等。纸质版一式两份打印。所有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论文、专著、获奖情况等)需请导师审核后在证明材料首页右上角签字

 注: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需本人至学院105-5办公室开具。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暂无需提交纸质版。

 电子版材料

 (1)《审批表》及支撑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审批表》、支撑材料(成绩单、《汇总表》中所列出的学术成果等均需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如论文等只提供首页,专利提供证书页,重要的收录或引用等需提供检索截图或引用页面截图))的顺序制作1pdf文件,不超过2兆,页数不超过30页,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年级+国奖(或校长奖学金)审批表+支撑材料。

 注:支撑材料顺序需与《汇总表》所列材料顺序相同(从左至右)

 (2)《汇总表》(附件2 excel)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可根据评奖细则对汇总表中学术成果相关认定部分进行添加,增加的部分置于“备注”一栏之后。Excel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年级+国奖(或校长奖学金)汇总表。

注:《汇总表》需与《审批表》及支撑材料做到一一对应。

特别提醒: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特别突出的成果,可继续申报2019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但往年申报时已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经过相应规范程序的认定。

7. 提交

A.电子版材料提交,请申请人以姓名+专业年级+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为文件名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各班班级负责人处,各班汇总后于2019917日下周二下午2点前以“专业年级班国奖(或校长奖学金)评审材料”为压缩文件名发送至jiangshan@ouc.edu.cn,其中汇总表请班长将本班同学材料进行汇总(以申请人学号顺序排序)

B .纸质版材料提交,请申请人本人于917日下周二下午两点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学院105-5办公室,需签字处请提前联系导师。

逾期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材料,不具备答辩资格。

8.公开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由学院(中心)学术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9.各学院(中心)须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确定候选人及排序,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组织评审。

10.926日前,各学院(中心)完成拟推荐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中心)须将签字盖章后的推荐候选人遴选过程及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材料纸质版(《汇总表》及《审批表》原件和支撑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评审工作安排

 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

1018日前,学院(中心)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经形式审查和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下设的4个学科指导组(海洋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组成评审分委员会,按候选人所属学科进行分组初审,确定候选人。初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将有20%的名额进行现场答辩,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现场票决选出。最终获奖名单按要求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特殊情况说明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可参评上述两项奖学金;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可参评上述两项奖学金;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不可参评上述两项奖学金;

4.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均可参评上述两项奖学金(出国攻读博士学位者除外)。

 特此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2019912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法学院推荐指标.xlsx

附件4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pdf

附件5 各论文收录数据库检索网址.docx

附件6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2017-2018)目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