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增乐发布时间:2019-09-10浏览次数:619

各班级:

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一、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中心)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二、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在前10%无不及格科目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列入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三、评定流程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15日晚22:00前登录“学工在线”系统提交申请。

2学院将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通过答辩确定,答辩时间等后续通知。


法学院团委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