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至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312


    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精神,开展法政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要求,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任、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系成立由系主任、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各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法政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惠荣  崔   凤

副 组 长:王    琪  周妮妮

成    员: 胡家强  允春喜  同春芬  王书明  郭金明  郭增乐  姜珊  

二、评定对象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基数根据9月7日的学籍库(附件1)进行筛选,以下情况均不能作为参评基数:

    培养方式为在职或非全日制学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学生;已参加评选过学制内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学生;评选学年内,累积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学生(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学生;已办理休学且休学期为一年;通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联合培养未归者(已完成该项目且办理回校手续的除外);其他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三、评定比例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比例,结合各学院参评基数确定各等级的奖学金名额(详见附件8)。

四、学费问题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财务处9月7日提供的欠费研究生名单(附件3),和资助办9月5日提供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附件4),请各班落实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告知尚有欠费的研究生(包含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其所欠费用者)尽快缴费,学校将于9月14日10:00再次与财务处核对欠费情况,对仍存在欠费情况的研究生,学校将直接取消其今年由学院上报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再递补。

五、评定办法

   参照《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1)。

六、评审安排

(一)申请者填写以下材料:

1、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提交《附件6: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附件1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汇总表》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电子版。

3、纸质版证明材料,含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需导师签字)、社会活动证书及证明等。

4、《附件9: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专业年级+附件6/9/10”命名,请于9月18日(周一)中午11点前,以班为单位提交发至guozengle@ouc.edu.cn   

  纸质版于9月18日(周一)17:00前交至团委郭增乐老师处。

(二)各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于9月21日前组织评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于9月22日前组织评审,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核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名单,并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审批后,通知相关部门和研究生。

、监督和复议

(一)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院评审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如对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时间内向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由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三)在奖学金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法政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法政学院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