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首届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次数:166


 各班级: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我校出资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现将首届“国开行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资助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30名(我院名额2名),每人5000元,合计5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

(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体和科技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

(3)学习成绩优异,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原则上综合评定排名在专业前 35%,科研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综合排名列专业前 50%;

(4)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绩显著,申请学年内至少有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已正式发表(成果具体要求参见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或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字数 2 万字以上,参加著作编写,个人撰写字数 2 万字以上;

(5)上一学年已经参评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并获奖的,之前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论文一稿多投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已获奖励的取消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同等条件下,被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申请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本学年内违反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确定推荐学生并提出推荐意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报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四、提交材料

    1、《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3、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发表论文的,需包括论文的封面、正文,并由导师签字;获得荣誉称号、奖项的,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12月2日(周五)中午11:30前提交,电子版以“姓名+国开行励志奖学金”命名,发至guozengle@ouc.eu.cn,纸质版报送学院团委(230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依照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过关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名额,并不予递补。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郭增乐,guozengle@ouc.edu.cn,0532-66781631

    附件下载

法政学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