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1浏览次数:109


全体研究生:

     根据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法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在征求民意、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法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修订,现面向全体研究生征集意见、建议。

    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班为单位汇集,于11月17日(周四)中午12点前发至1136079640@qq.com,学院评审委员会将进一步讨论完善。反馈意见请按照以下格式:

    原实施细则第一条条款****,建议修改为****,原因:(1)(2)(3)

    欢迎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关注,提出意见建议。

 

附《法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五条原则上当年获得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优先参评。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 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六)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本人视同为第一作者。

(七)三年级全日制脱产研究生上一年度的课程成绩原则上在本专业位列前50%,二年级全日制脱产研究生上一年度的课程成绩须在本专业位列前30%。课程成绩=专业基础课平均学分绩×70%+非专业基础课平均学分绩×30%。

(八) 原则上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若有署名中国海洋大学的科研成果且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一)—(六)款所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亦可申请。

第八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四)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

第十条 分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院内评审等工作,分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提报学术成果发表等级需为B级以上(包括B级),且学术及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审查和差额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院推荐的等额候选人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对于差额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

第十三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根据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作为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的主要依据。

综合评分=客观分×60%+答辩分×40%。

(一)客观分

    客观分主要以发表论文情况进行评定,由法政学院论文审查评定工作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发表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以入学至当年8月31日有效<新生需在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往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得重复申报>,仅有刊用通知的不在参评范围之内)。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论文得分参考《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3版)》(海大文科字【2013】1号)中的目录等级进行评定(具体期刊等级目录以论文发表年度CSSCI来源期刊收录名单为准),其中A级90分,B级80分,C级70分,D级60分,北大核心期刊40分,C刊扩展板30分。

2、在C刊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在相应等级基础上加20分;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加10分;有合作作者的,分值乘以60%。

3、参加学术领域竞赛性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署名前两位的学生,加10——30分。

4、其他未尽事宜由法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答辩分

    答辩分主要以申报者的现场答辩表现进行评分,分为自我陈述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评委将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的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评定给出答辩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实行导师回避制。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学校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及时下达通知,组织评审、公示。

第十五条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分委员会或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裁决时间不得长于公示期。在全校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裁决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学校即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档案。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第十七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后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研究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学校全部追回。

第十八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参照本办法。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政学院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