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6浏览次数:81


各班级: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在2014级、2015级全体研究生中开展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本次参评人数与学业奖学金一致,相关评选标准、比例参照《附件6:法政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一、综合考评

    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是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请各2014级、2015级研究生认真填写《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 (含在职,每人必填,导师签字,学校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的研究生应向所在院(系)提交《附件5. 申请表》。

(二)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推荐

1、各班级总结2015-2016学年班级工作,撰写工作总结(1500-2000字);

2、符合申报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班集体可申报校级研究生优秀班集体,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班集体登记表》(附件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组织有意申请2016年度山东省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公开答辩,按照答辩成绩排名以及2016年度山东省先进班集体的名额确定明年的推荐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党委副书记为本单位研究生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要求进行评选。

(二)班级评选工作按推荐顺序上报。

(三)各类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1日前,以班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发至 wzl816@sina.cn,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郭增乐老师处:

1、《附件1:研究生综合考评表》电子版、纸质版(需导师签字);

2、《附件5: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3、《附件3:评选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按推荐顺序排序);

4、《附件4: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

5、《班级工作总结》电子版

(四)学院将注意审核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如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将直接予以撤销,名额不予补充。

附件下载

法政学院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