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3浏览次数:625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条件
(一)具有我校本科学籍。
(二)在校修业时间达到基本修业年限(四年),但尚未达到最高修业年限(六年)。
(三)在校学习期间刻苦努力,确因其他客观原因,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未完成规定学业。
二、延长修业年限的申请时间
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当年本科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前提出申请。
三、延长修业年限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部、院(系)递交《中国海洋大学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二)学部、院(系)对申请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并批复。
(四)获准延长修业年限者按《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单》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四、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管理
(一)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经批准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继续拥有我校学籍。
(二)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班级归属自动转入所修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班级,由转入班级全面负责安排其学习、生活事宜,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和其它校内外集体活动。
(三)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延长年限期满,按原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签发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四)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住宿遵循自愿原则,如学生申请住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持宿管中心的住宿通知单到财务处交纳住宿费后,凭交款收据再由宿管中心安排宿舍;如不愿住校,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部、院(系)批准后,送交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其延长修业年限学年的学费按原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享受在校生的贷、勤、减、补及医疗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在就业方面享受应届生待遇。
(七)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若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持用人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除原协议的手续,参加下一年度的就业。
五、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