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证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3浏览次数:319


高等学校学生证是高等学校学生证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维护其严肃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
第二条 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办理报到手续,加盖注册图章。
第四条 学生发生休(复)学,延长修业年限,转换院系、班级学习等学籍异动或学生证破损,应及时更换学生证。更换时,应持原有学生证、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换发学生证申请表》,在教务处办理换发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证遗失应及时补办。补办时,须在《中国海洋大学报》声明作废。登报挂失满十五个工作日之后,学生本人持登报证明,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在教务处办理补办手续。
第六条 学生因毕业、转学或退学等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因故不能交回学生证者,须在《中国海洋大学报》声明作废,学生本人持登报证明,在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 学生乘坐火车往返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与学校之间,凭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享受硬座半价优惠。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由教务处向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若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变动,须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更改乘车区间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